涿州市公安局发布加强全域静默管理期间社会面治安管控的通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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涿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全域静默管理期间
社会面治安管控的通告
一、拒不配合疫情管控管理,擅自外出、聚集、聚餐,经劝阻无效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最高可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;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二、静默管控期间,临时管控区域内,除疫情防控、民生保障、医疗救治等车辆外,其他车辆不得上路行驶。对拒不执行通告要求违规上路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最高可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。
三、除民生保障、物资保供等维护社会基本运行和核心功能的单位外,应当暂停营业而拒不执行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最高可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;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四、对流调工作人员隐瞒实情、虚构事实,阻碍调查工作,造成影响,或者从国内中、高风险地区来涿、返涿人员以及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,不报、瞒报、谎报健康情况、行踪轨迹等重要信息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最高可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;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五、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,强行冲闯、出入防疫检查站点、隔离区、管控区及攀爬、翻越、损毁防控设施,或者公然侮辱、威胁、侵害防控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最高可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;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六、应当参加全员核酸检测,无故不参加,或者扰乱检测秩序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最高可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;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七、疫情防控期间,组织、参与赌博等聚集性违法活动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最高可处行政拘留15日并处3000元罚款;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八、编造虚假的警情、疫情,或明知是虚假的警情、疫情信息,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散布、传播,或组织、指使他人在信息网络上散布、传播,起哄闹事、制造恐慌,扰乱公共秩序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最高可处行政拘留15日并处1000元罚款;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九、其它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疫情防控决定、命令,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,扰乱社会秩序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涿州市公安局2022年8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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